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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11项重点任务,旨在巩固拓展我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加厚”民生福祉。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提出,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
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优先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中低保、特困对象的诊断治疗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