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人得了大病不用愁
今年起50种重大疾病可申请救助
五保户救助%
低保户救助80%
其他人救助50%
今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这是继年9月将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26种后,再次扩大救助范围。至此,新农合涵盖的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已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救助金年度最高限额也提高到6万元,并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从年1月1日起,全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
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
号
重特大疾病名称
诊疗限额
新农合补偿
支付限额
备注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9
6.3
累计/年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7
11.9
累计/年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3
16.1
累计/年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3
2.1
累计/年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
4
2.8
累计/年
3
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4
2.8
累计/年
4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5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6
重性精神病
3
2.1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累计/年
7
血友病
4
2.8
累计/年
8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
14
累计/年
9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0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1
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5
3.5
累计/年
13
脑梗死
5
3.5
累计/年
脑出血
5
3.5
累计/年
14
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6
4.2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5
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6
儿童脑瘫
3
2.1
累计/年
17
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
7
4.9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8
胰腺肿瘤(四级手术)
7
4.9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19
恶性淋巴瘤
13
9.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0
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
1.4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4
2.8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1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5
3.5
累计/年
22
肝硬化(失代偿期)
5
3.5
累计/年
序
号
重特大疾病名称
诊疗限额
新农合补偿
支付限额
备注
23
急性重症胰腺炎
5
3.5
累计/年
24
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5
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6
脑肿瘤(四级手术)
10
7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7
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8
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13
9.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29
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30
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
3
2.1
累计/年
31
膀胱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32
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
15
10.5
累计/年
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
3
2.1
累计/年
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3
2.1
累计/年
33
极低出生体重儿
3
2.1
累计/年
34
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9
6.3
累计/年
35
重症肺炎
3
2.1
累计/年
36
休克
3
2.1
累计/年
37
儿童哮喘持续状态
1
0.7
累计/年
3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
2
1.4
累计/年
39
产后出血(介入手术)
3
2.1
累计/年
40
胎盘植入
2
1.4
累计/年
完全性前置胎盘
1
0.7
累计/年
41
急性肾功能衰竭
2
1.4
累计/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
6
4.2
累计/年
42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
1.4
累计/年
43
肾脏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44
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2
1.4
累计/年
45
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5
3.5
累计/年
46
病毒性脑炎(重症)
2
1.4
累计/年
47
化脓性脑膜炎(重症)
2
1.4
累计/年
48
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6
4.2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49
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年
50
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5
3.5
累计/年
说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与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一致。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限额内,按救助对象类别以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和比例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比例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金比例为80%、其他非重点对象救助金比例为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
重点救助对象将取消“门槛”限制,不设起付线。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救助”与“重大疾病救助”的区别?
重大疾病救助是医疗救助重要组成部分,统称为“医疗救助”。常规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比例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金比例为70%,其他非重点对象救助比例为40%,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3万元。
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包括:资助重点对象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三种。
资助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就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差额保障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限额内,按救助对象类别以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救助,是指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及因急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救助对象。但由于受资金总量限制,目前我市暂未开展门诊救助。
哪些人是重点救助对象?
目前,我市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
申请医疗救助有哪些程序?
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等材料,向住所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重点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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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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