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烦躁障碍N94.3诊断标准A、在大多数的月经周期中,下列症状中至少有5个在月经开始前1周出现,在月经开始后几天内症状开始改善,在月经1周后症状变得轻微或不存在。B、必须存在下列1个(或更多)症状:1、明显的情绪不稳定。2、明显的易激惹或愤怒或人际冲突增多。3、明显的抑郁心境、无望感、或自我贬低的想法。4、明显的焦虑、紧张和/或感到烦躁或有站在悬崖边的感觉。C、必须另外存在下列1个(或更多)症状,结合诊断标准B的症状累计符合5个症状。1、对日常活动的兴趣下降。2、主观感觉注意力难以集中。3、昏睡、易疲劳或精力明显不足。4、明显的食欲改变,进食过多或对特定食物有渴求。5、嗜睡或失眠。6、感到被压垮或失去控制。7、躯体症状,例如乳房疼痛和肿胀,关节或肌肉疼痛,感觉“肿胀”或体重增加。D、这些症状与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有关,或干扰了工作、上学、平常的社交活动或与他人的关系。E、这种障碍不仅仅是其他障碍症状的加重。F、诊断标准A应该在至少两个症状周期中,通过前瞻性的日常评估予以确认。G、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发展与病程经前期烦躁障碍可以起病于月经初潮后的任何时间。随访40个月以上,新案例的发生率为2.5%。很多个体在接近停经时报告症状恶化。症状在停经后停止,然而周期性激素替代治疗可能重新引发症状。
馨怡心理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节选自《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