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温馨家园老年公寓七旬老人遭室友暴打

时间:2016-11-21 8:45:31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全媒体记者张宗跃马兆洲

七旬老人养老院深夜意外身亡凶手竟是同屋老人!

养老院本应是老人们健康快乐、安度晚年的地方,可是在我市一家名为温馨家园老年公寓的养老院却出现了院内老人被同屋老人殴打致死的血腥事件。

这就是老人意外身亡后家属拍下的照片,从照片上看,老人脸上全都是血,五官难辨,对比老人事发前的样子,家属们很是痛心。

被害人马某女儿——满脸是血,眼睛打没了,舌头在外面。

被害人马某的女儿说,她的父亲今年78岁,是一名半失能老人,住在温馨家园老年公寓4年多了,动手的是和她父亲同屋的另一个姓李的老人,刚进养老院还不到一周,今年1月7日的晚上,李某用三件凶器将她的父亲轮番殴打。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名老人对另一名老人下如此狠手?三件凶器轮番上阵,在这个不能算是短时间殴打的过程中,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出面制止呢?

2月25日,在位于牧野区白小屯村的温馨家园老年公寓的一间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一名姓于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养老院每隔两小时查一次房,事发当夜确实有值班人员值守,至于为什么没有去制止,这名负责人并没有回答,随后又以和死者家属协商为由,结束了谈话。

温馨家园老年公寓负责人——现在我不想说这么多了,因为俺说好今天下午在一起协商一下了。

温馨家园老年公寓负责人没有解释为何无人制止殴打的原因,随后记者又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房间已经上锁并且被贴上了封条。在旁边房间里,记者看到里面住的大部分都是半失能老人,虽然都是腿脚不便、口齿不利,可记者并没有发现屋内有任何的监控设备,或是呼叫绳、呼叫铃一类的求救设备。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起案件正在侦破中,整个经过目前无法确定,但从警方提供给死者家属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上,还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这就是那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是李某作案时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换句话说,就是凶手有精神病,案发时正好精神病发作。

温馨家园老年公寓:精神病人为何允许入院无故身亡责任谁来担?

由于多种原因,我们无法确定马某挨打的原因,不过《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明文规定,禁止接纳患有精神病的老人,那么凶手李某又是怎么住进来的呢?

医院,记者见到了陪护李某的儿子。由于被鉴定为精神病,李某已经被转到了这里。对于李某当初是怎么住进养老院的,他解释说,以前并没有发现老人有精神病。

记者:以前有没有精神病史?

李某儿子:没有,俺看病也没有。

记者:这五天有没有做检查呢?

李某儿子:没有。

但对李某儿子的这个说法,温馨家园老年公寓负责人却坚持说做过检查,不过当记者提出看看检查结果时,对方却无法拿出。

记者了解到,按照《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养老院应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而对于牧野区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档案的监管,只能靠每年的年审。

牧野区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王磊——入院是个动态的管理,今天走,明天来,我们只会在年检的时候检查这个情况。

这也就是说,民政部门无法对每一名老人入院时的身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而这也就给了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偷懒、省钱、甚至免去体检环节的机会,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在这起惨案中,殴打人致死的李某应如何判决?温馨家园老年公寓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郎正阳——打人者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是不能直接就认定为打人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应当由医疗鉴定机构对其做进一步鉴定,如果能够鉴定为打人者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就能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予以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涉事的养老院来说,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印发的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老院在接收老人时,应当对老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进行体检,还要在平时的过程中要对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且规定了一大前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不允许接收精神病老人的,可见在对老人的身体实时监控方面做的并不到位,将生活半自理的死者,和精神状况不佳的打人安排在同一居室,应当是没有尽到评估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详情请收看新乡电视台每晚18:15《新乡大民生》

重播:新闻频道7点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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