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保证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从性,降低危险行为发生,减少再住院,改善长期预后,制定本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包括筛查、诊断、登记和网络报告
筛查
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的途径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和其他渠道转介等。
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医院咨询时,接诊医生根据病史考虑有疑似患严重精神障碍可能性时,应建议家属带患者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2、社区
各地精神疾病防治队伍要在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指导下,充分依靠和利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尽早发现辖区常住人口(连续居住时间半年以上者)中的疑似患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登记表》,报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疑似患者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与诊断。
3、转介
包括由心理热线、医院及其他渠道转介疑似患者。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建议其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一步检查与诊断。
诊断
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法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以目前的精神检查为主,结合既往病史,依据诊断标准做出。
医院
三门峡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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