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策瓯海区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抗精神病

时间:2017-6-15 20:01:32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年3月1日起,我区正式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实施对象: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瓯海区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包括持有《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中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可以到所在街道/镇民政救助中心申请全额救助:(1)区级或区级以上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2)患者(监护人)同意纳入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服务的知情同意书(原件或复印件);(3)患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4)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或个人收入证明材料(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特困证等);(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申请成功后,精神医院垫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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