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所需材料及鉴定条件(资料不要复印件)
(医院提供)
一、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另规定);
二、被鉴定人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证言各一份或令居证言二份;
三、家属证言证明一份(证言里要客观写出被鉴定人病史,包括病后生活、劳动、学习、工作、社交等情况,特别是近一年的情况要详细写出);
四、身份证、户口本、6张2寸近期彩照,监护人身份证;
五、区残联介绍信;
六、鉴定疾病条件:
1、精神分裂症:总患病时间3年(以住院病历为证)。2、双相情况障碍:4年以上(以住院病历为证)。3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2年以上(以住院病历为证)。4、儿童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一般6岁以后。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癫痫发作+精神症状)4年(以住院病历为证),需提供精神障碍证据(精神科住院病历);单纯癫痫症本院不评残。6、其他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参照脑外伤条件,以住院病历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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