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平/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
21世纪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对于包括学生自主性、探究性以及个性张扬等在内的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强调对于改变过去教育中过于专横、灌输和压抑的思想观念与教育教学生态具有重要的意义。解放学生的身心、还原学生作为个体人的人性需求和特征并依此开展教育活动等理念正在不断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关于班级和班集体建设的疑问不断:班集体建设就是集体主义教育吗?在一个越来越强调学生个体发展和教育意义的时代,班集体如何在集体教育和促进学生个体的生命成长之间做出平衡?如何看待并处理好班集体建设中个性和共性、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着眼人的情感层面,从情感教育的理论视角审视这些问题,提出构建“情感性班集体”的理念和实践探索,或许可以看作是对这些问题的尝试性回应。
一、班级生活与班集体建设中的“情感问题”
中国有着悠久的“集体”文化和教育传统。作为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组织单元,班级、班集体是学校教育实践中不能割舍的重要部分,在学生成长、教育教学以及组织管理等各个层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教育实践中,对班级和班集体的认识、班级建设中的种种做法等,都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集中地体现为学校班集体建设中的“情感问题”。
(一)“集体文化”扭曲后“公理”与“私情”的对立
以“仁爱”为核心,扩展到人伦关系,再到国、家、天、地,中华文化传统历来重视“集体”以及与此主题相关的“他人”“全体”“共同”“公共”等价值和精神。其重要性体现在文化观念和管理思想中,表现为对“公理”“一致”“制度”“公正”等价值观的追求。在伦理层面,这种文化精神又内含集体对个体的意义乃至它们之间深刻的辩证关系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个整体,个人发展(修身)是为了最终实现“治国”“平天下”;有国才有家,天下为公,大家对小家、集体对个体也显出其更高层面上的发展价值和伦理意义。
中华文化传统看重集体,但并不否认集体中个体的价值,更不是不重视甚至不要个体。恰恰相反,中国文化传统历来注重个体。无论是儒家文化中讲的“修己”,还是李泽厚先生所概括的“情本体”的文化特征,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个体以及与个体相关的“生命”“情感”“心”等范畴理念的强调也是其集体文化传统中的重要内涵。中华文化强调的集体,与个体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共存的关系。集体是为了更好的每一个个体,而个体的价值也需要在集体中、通过集体得到体现和发挥。某些时候对个体以及个体利益的放弃甚至是牺牲,看似是个体对集体的让位,实则是“小我”对“大我”的成全,是超越简单、低级层次需要而向个体伦理和精神成长与迈进的表现,个体与集体在这个层面上跨过表层简单的矛盾,而达到深层次的统一。
然而,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过分极端地看待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乃至于将二者对立起来,重集体、轻个人,要集体、不要个人,甚至将集体及其代表的价值观放到个人的对立面,认为强调个人就是“强调私情”“不要公正”“无原则”。尽管近年来这种极端的思想观念和态度有所好转,但是对“集体文化”认识上的扭曲以及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观念还在学校教育尤其是班集体建设中存在:班级建设中存在的威权文化、管理文化,以学生个性压抑和情感忽略作为代价而成全集体和公理的观念和做法依然存在,这不仅构成班集体建设中的思想障碍,而且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班集体建设中对学生情感的伤害
作为对“集体”文化传统“扭曲”的一种回应,强调个体的地位、价值等呼声和观念也渗透在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