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

时间:2020-10-6 15:09:02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编码范围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

F50-F59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缓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F99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包括:心理发育障碍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

本章提供的星号类目如下:

F00*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F02*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编码规则

精神和行为障碍在许多情况下不能通过实验室的理化检查手段来诊断,因此本章中的类目标题和亚目标题下通常都附有定义,它是供医师作诊断时参考的。编码应在诊断的基础上加以指定,即使在医师的诊断与类目或亚目标题下的定义之间出现冲突,也要以诊断为主。

在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下有一注释,指示“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标明根本疾病”。本节中有部分类目明确指出是星剑号编码,也就是说已经指明了病因,不需要再指出病因,所以注释不是对这些明确的类目而言,而是对没有给出病因编码的类目的指导。如,动脉硬化性痴呆,主要编码是F01.9,这个编码强调的是精神障碍,如果要说明病因是脑动脉硬化,还需要用I67.2来补充说明。

相关说明

01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

本节由一组精神障碍所组成,它们被分组在一起的基础是它们共同具有一种可证实的病因,即大脑的疾病、脑损伤或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其他伤害。功能紊乱可以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部的疾病、损伤和伤害;也可以是继发性的,如在全身性疾病和疾患中,脑部仅作为涉及受到侵害的身体多个器官或系统之一痴呆(F00-F03)是一种由于脑部疾病引起的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存在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和判断能力的障碍,但意识并不模糊。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控制、社会行为或动机力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本综合征可发生在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和其他影响脑部的原发或继发性情况中。

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标明根本的疾病。

02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10-F19)

本节包括范围广泛的一类障碍。它们的严重程度和临床类型有所不同,但都可归因为一种或多种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这些物质在医疗处方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编码的第三位数标明所涉及的物质,而第四位数则特指临床的状况。需要时,应对每种特指的物质进行编码,但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第四位数编码都适用于所有的物质。精神活性物质的标明应建立在尽可能多的信息来源的基础上。这包括自我报告、血液和其他体液的分析、特征性躯体和心理学症状、临床体征和行为以及其他证据,如病人物品中的药物或来自知情第三方的报告。许多用药者服用一种以上的精神活性物质,但只要可能就应把引起现行的临床综合征或起最大作用的某种或某类物质作为主要诊断进行分类。当服用的其他精神活性物质达到中毒剂量(共用第四数.0)、引起危害的程度(共用第四位数.1)、形成依赖(共用第四位数.2)或引起其他障碍(共用第四位数.3-9)时,也应作为其他诊断进行编码。

只有当服用精神活性物质的方式毫无秩序且杂乱无章,或不同的精神活性物质的作用被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时,才使用由于多种药物造成的障碍(F19.-)的诊断。

不包括:非致依赖性物质滥用(F55)

第四位数亚目:

.0急性中毒

.1有害使用

.2依赖综合征

.3戒断状态

.4伴有谵妄的戒断状态

.5精神病性障碍

.6遗忘综合征

.7残留性和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

.8其他精神和行为障碍

.9未特指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03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20-F29)

这一节把本组最重要的成分精神分裂症以及分裂型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和更大的一组急性和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放在一起。尽管关于分裂情感性障碍的性质存在争论,但仍将其保留在这里。

04

心境[情感]障碍(F30-F39)

本节包括的障碍中,其基本紊乱是情感或心境的改变,表现为低落(伴有或不伴有焦虑)或高涨。心境改变通常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其他症状大多是继发于心境和活动的改变或易于从这种改变的内容中得到理解。这类障碍多有复发的倾向,每次发病常常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

05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F60-F69)

本节包括各种有临床意义的状况和行为类型,它们趋向于有持久性,并表现出个人特征性的生活方式以及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模式。在这些行为状况和类型中,有些是在个体发育的早期阶段,作为体质因素和社会经历双重的结果而形成,而其他的则在生活的后期获得。特异性人格障碍(F60.-)、混合型及其他人格障碍(F61.-)和持久的人格改变(F62.-)是根深蒂固和持久的行为类型,表现为对广泛的人际和社会处境产生固定的反应。他们与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一般人的感知、思维、情感,特别是待人接物的方式上有极大的或明显的偏离。这些行为类型相对稳定,对行为和心理功能的多个环节都有影响。他们常常(但不总是)伴有不同程度的主观的苦恼和社会行为方面的问题。

06

精神发育迟缓(F70-F79)

一种精神发育受阻或不全的情况,以在发育阶段所表现的技能损害为主要特征,这些技能如认知、语言、运动和社会能力,构成了智能的总体水平。发育迟缓的发生可伴有或不伴有任何其他精神或躯体情况。

传统上精神发育迟缓的程度是由标准化的智能测验来评定的。这些测验还可以通过在特定环境下社会适应力的评估分来加以补充。这些测定方法对精神发育迟缓的程度提供了近似的指标。诊断还有赖于熟练诊断医师对智力功能的全面评价。

智能力和社会适应力可随时间而改变,但不管有多低,在经过训练和康复后它都可以改进。诊断应建立在目前具有的功能水平上。

下列第四位数亚目可用于F70-F79类目以标明行为缺陷的程度:

.0无,或轻微的行为缺陷

.1显著的行为缺陷,需要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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