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天津市精神卫生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主动作为,突破政策瓶颈,助力全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发展走向快车道。
01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领
完善天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精神卫生工作水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天津市精神卫生“七大”体系,强化“十应十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措施,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群众心理健康水平,以抑郁障碍、焦虑障碍、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为重点,推进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并从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患者服务管理、减轻患者疾病负担和稳定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队伍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年、年、年的阶段目标。要求天津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主导和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天津市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02
织密服务网络
确保“取药家门口,吃药无负担”
(一)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门诊,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门诊建设的通知》,至年底,各区指定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至年底,各区要推动辖区50%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至年底,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设精神科门诊。
(二)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至年底完成全部学员培训、备案及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等工作,基本实现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名精神科执业医师。
(三)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
1.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于6月23日联合印发《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年9月底医院并做好相关药品储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辖区在管患者申请审核、体检等工作,11月底前正式启动实施。
2.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保障工作
市医保局起草《关于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保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六种严重精神障碍均纳入门特报销范围并取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起付线,待征求意见后联合印发。
03
打好心理服务“总体战”
做到“能战疫,战胜疫”
(一)完善基层心理服务网络建设
年,在全国率先以直辖市整体名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年重点工作任务》,从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继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三方面提出14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截至年6月底,我市共建设心灵驿站家,覆盖65%街道(乡镇)数。为余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健教宣传次,22.1万余人次参加,累计发放健教资料58.2万余份。
(二)加强心理援助平台建设
1.心理援助热线建设
一是增加接线坐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需求,加强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新增一条心理援助专线(-)。坐席数增加到4部,提供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服务。组织各区统筹现有心理卫生服务资源,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共设立市、区级心理援助热线8部。
二是扩充接线团队。组织市精神卫生中心抽调7名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充实热线接线员队伍,接线员共22人。
三是加强接线人员服务能力。年2月26日举办面向市、区级的心理援助热线视频培训会,余人在线参加。
四是加大热线宣传。制作“心理援助热线宣传片”在多家平台进行播放,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