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是山东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精神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及济医院。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等科室,其中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精品专科。现设有综合管理科室12个,临床医技科室30余个,开放病房17个,开放床位张,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儿童青少年期各类精神障碍、戒酒戒毒和各种心理障碍患者。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现有在职职工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余人,硕士生导师20人,博士生导师2人,临床医师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拟招聘护理工作人员20人,全部为主系列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身体健康;4、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6月19日以后出生);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二)岗位条件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年5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应届毕业生须于年10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根据鲁人社字〔〕44号文件的精神,应届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提供护士资格证的,可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应聘,后续在年12月31号之前取得并向中心提供,未按照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的应聘人员,中心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需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及工作经历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四、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