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制定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文县综治办积极行动,制定方案、创新措施、明确分工,加强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现将主要做法和措施推介如下,供大家学习借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一、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资金万元,在县民政局设立专户,成立文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并确定专人管理。同时,以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由县政府出资按照人均每年元的保费,对卫计部门在册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办理责任保险,用于解决由于肇事肇祸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补偿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具有文县户籍,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且具有肇事肇祸倾向或危险性评估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于流浪乞讨无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卫计、公安等部门根据《精神卫生法》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救助管理。
三、使用原则
遵循“属地管理”和“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助尽助”的原则,并严格落实财务监督、定期审计等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挪作他用。
四、救治流程
(一)筛查发现。乡镇具体承担本辖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好登记建档、参保登记,确定监护人,成立监护小组,并将信息及时上报民政、卫计、公安、综治部门。同时,向民政、卫计、公安部门申请救治救助送医。
(二)完善手续。医院诊治时,监护人应提供患者医保证或新农合参保证;无监护人的患者住院手续由送治的乡镇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三)救治送医。对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居住地乡镇和村委会与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监护管控、出院办理、康复接返等工作责任,并协助监护人医院诊治;无监护人的患者由居住地乡镇、公安派出所指定专人医院诊治;有肇事肇祸等暴力倾向行为的患者由公安机关配合所在地乡镇或监护人一并医院随诊。县民政局协助乡镇及监医院,指导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同时,从基金中垫付入院治疗费用。
(四)费用结算。患者治疗费用按照“医保先行,保险跟进,民政兜底”的原则予以核报。卫计、民政、保险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报销额度,每季度对治疗费用进行一次核报,特殊情况可按月核报。具体核报程序为:首先,户籍在文县的农村患者由县卫计局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城镇患者由县社保局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其次,城镇、农村患者在基本医疗报销后,再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最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局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的大病救助予以救助。报销和救助资金以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回笼文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切实保障基金大盘不缩水。
(五)出院接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治疗符合出院条件的,医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监护人和所在乡镇及公安派出所,无监护人员的通知所在乡镇及公安派出所。监护人、乡镇、公安派出所接到通知后3医院办理出院相关手续。患者接回后,乡镇、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日常管控措施,病情出现反复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救治救助。
五、索赔程序
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后,其监护人、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拨打专线进行报案,并向县综治办提供既往病史证明等资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医院病历证明和相关治疗费用票据;造成他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需提供损失财产明细。保险公司文县支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按照与县综治办签订协议约定的赔偿限额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六、监管措施
为确保基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切实发挥作用,特成立文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兼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残联副理事长、县残联主席兼任,县综治、公安、卫计、民政、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在县民政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县卫计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陇南市综治办供稿)
来源:陇南政法委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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