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区综治办、区民政局等七部门对《顺义区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
究竟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呢?咱们来一睹为快吧!
1什么情况属于免费服药对象?免费服药对象调整为: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申请门诊免费服药:
一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经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类外强制上报)的患者;
二是已在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且自愿接受社区服务管理和免费基本药品服务的患者。
那申请材料有变化吗?申请材料调整为:“需要办理免费服药的患者,由患者或患者监护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门诊免费服药手册》。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患者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本市区级以上(含区级)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严重精神障碍诊断证明原件1份、门诊处方或门诊就诊手册原件;
③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在原有《顺义区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基础上,增加奥氮平片(5mg/片,10mg/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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