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会玩Whatis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时间:2017-7-10 7:22:15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今个一清老早,小编被一个朋友圈新短句刷醒了,这个东西叫“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来龙去脉如下:今年6月20号13时53分左右,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肇事者王季进逃逸,警方随后在离事发地点三、四百米处,将其抓获。初步调查结果,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当时,王季进所驾驶的宝马车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2公里/小时,同时还存在闯红灯行为。王季进因超速、闯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但是昨晚,“

南京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新微博……

此文一出,于是,就出现了小编清晨被惊醒的一幕!不仅仅是小编震惊,朋友圈的朋友们也都震惊了!Whatru弄啥嘞?此刻,圈友们心中一定是崩溃的。。。崩溃的。。。崩溃的。。。

好奇又好学的小编,自然要去百度一下。

名称:急性短暂性精神病acutetransientpsychoticdisorder

分类:精神科

其实,懂不懂到底什么病不重要,关键是,只要是个认得字(不认识中文的除外)的,都懂了,这意思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逃避or免责???

个么,总要听听专家怎么讲!

今天下午上海交通广播《王蕾车管家》节目特意请来了法医和律师解读这个案例。

法医: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概念: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是精神障碍里面的一种。它只是指疾病比较集中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短暂的精神障碍。多数病人能够缓解或者基本缓解。它的主要的精神症状一般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症状,要么就是片段的妄想,或者是片段的幻觉,也有可能是言语的紊乱,行为紊乱或者是紧张症,这四个方面其中的一种就了。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起病时间很短很集中,所以说领驾驶证的时候不会涉及这方面的检查内容。

一般现在做精神方面,特别是刑事案件的这种有关责任能力的鉴定,肯定是事后做的,都是事后经公安或者司法机关介入的时候,才有可能做鉴定。现在全世界都是这样在做。

当时批捕的时候是以交通肇事罪,有听众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没有以危险驾驶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批捕?最后罪名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吗?

鼎力律师事务所的赵山律师这样解读:我觉得罪名的变化是存在的,因为公安机关是按所查明的事实,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要件来决定犯罪行为、犯罪后果。他以公安侦查阶段他来定一个罪,这是公安阶段的。交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准备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院会根据他对这个案件的了解情况,他会做出一个罪名的判断。这是第二次对罪名可能产生更改的情况。第三是法院阶段,现在是法院来审判,比如说他构成犯罪,构成这个罪或者那个罪。所以网友关心的罪名的问题,一般来说有这样三次机会来对罪名进行修改。但是不会因为他的精神疾病而对罪名进行更改。

那如果是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怎样的一个刑罚呢?

赵山:交通肇事罪我们说其实是一个轻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一般而言不是故意的,是偶发性的、过失类犯罪。如果说你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的话,故意撞一个人,要么是去伤害他,要么是去杀害他。所以应该定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酒驾、醉驾这种,我觉得这种他无特定对象的,所谓无特定对象,就是比如你没有驾驶技术,或者你喝酒了、吸毒了,是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它是个重罪,非常严重的,就像纵火罪一样,最高刑可以判到死刑。但是交通肇事罪,其实是一个过失类犯罪,一般在三年以下,或者三年到七年。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样的一份鉴定报告,最终在法院量刑的时候,会不会有所减轻呢?

赵山:在刑法里面,对精神病人本来就有三个档次。第一个就是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另一种,精神病人负完全刑事责任,指间歇性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他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犯罪,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第三种,就是像南京这个案件,关键要看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他是不是属于发病状态,如果属于发病状态,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

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可否申请重新鉴定?

赵山:关于精神方面的鉴定,可以由好几个方面来提出申请,一个是嫌疑人的家属,一个是本人,还有就是警方或者检查机关。鉴定结果,对被害人是有影响的,鉴定报告会递送给被害方,被害方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但并不是说某个个体提出意见,就必须启动重新鉴定的。被害人如果能提出新的证据,警方或者检查院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法官也可以依法提起重新鉴定。

赞赏

长按







































北京看白癜风效果好专科医院
白癜风的中医疗法

转载请注明:http://www.docqm.com/tjyy/7685.html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发布优势 | 隐私保护 | 版权申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