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余庆县四优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

时间:2017-7-21 19:55:28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01优先将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切实保障家庭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增发补助金,做到应保尽保。今年以年,共审批名家庭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38.1万元。其中城镇低保27人,发放低保金6.5万元,农村低保名,发放低保金31.6万元。同时将15名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农村五保,发放五保供养金2.31万元。

02优先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就医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合参保费。对患精神障碍的精神障碍患者在门诊、住院治疗等方面给予及时救助。对生病住院治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县外按照70%,县内按每人每月民政元、合医元的、个人自付元的定额医治;对在县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在余庆县精神病康复中心治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每月救助元定额救助。对联系不上家属的精神病患者流浪人员,积极联系精神病院给予康复治疗。今年以来,共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人次,审批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医疗救助资金45.83万元,其中流浪乞讨重症精神病人5人6.9万元。对名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参保参合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全额资助,下拨资金3.万元。

03优先对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家庭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生存权益。优先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疾病等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下拨临时救助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对因危重疾病、突发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家庭及重症精神病家庭,给予临时应急性生活救助。今年以来,对25户已享受医疗救助仍无力医治的精神病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73万元。

优先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流浪乞讨救助,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安全回家。

认真组织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康安回家。定期下拨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到各乡镇(街道),专项用于流浪乞讨特别是生活无着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定期开展街头流浪人员巡查救助活动,发现精神病患者流浪人员立即给予食品、衣被救助,并主动送到余庆县精神病康复院治疗。同时,与周边各县救助站密切合作,对周边救助站送回的精神障碍患者,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寻找家属,并及时将其护送回家。今年以来,已安全护送2名县外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回家。(吴晓松、胡永英)

编辑:蒋敏审核:谭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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