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精神障碍(MentalDisorder)是什么?它与心理健康一样,是一种状态、一种过程。它会变化发展,并在不断地进行着。这是一种主体与自我、与他人、与现实环境互动的状态和过程。对心理障碍来说,表现为互动的不协调、不正常、扭曲甚至分裂;对心理健康来说,则表现为互动的协调、一致、正常和和谐。
普通人对心理障碍的认识不但有限,并且有偏差。本系列文章摘自《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的相关说明,希望能让你对精神障碍有更多专业和理性的认识。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32抑郁发作
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32.1轻性抑郁症(轻抑郁)
诊断标准: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2抑郁发作的全部标准。
32.2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诊断标准:除了在32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32.3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诊断标准:除了在32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中,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之外,其余均符合该标准。
32.4复发性抑郁症
(1)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另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2)以前从未有躁狂符合任何一型躁狂、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发作。
33持续性心境障碍
33.1环性心境障碍
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33.2恶劣心境
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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