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廊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廊综治字9号文件要求,由霸州市综治办牵头,按照市卫计局、疾控中心精防办的组织部署,在我市公安局、民政局、残联的配合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第二阶段(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工作于11月21日如期开展,我院积极参与并指派专科医师负责具体诊断工作。
同日,我院又派出专科医师赴永清县,协助永清县精防办开展全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工作。
本次筛查是为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基础工作、是为了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这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我院精神科医生在筛查现场进行指导筛查诊断
医院为了配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结合患病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医院关于对特殊群体住院费用减免救助的实施方案
为了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医院的社会责任,实现精准扶贫,医院实施对低保及家庭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医药费用及餐费减免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在我院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本市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符合低保及家庭困难条件。
特殊困难的外地户籍医院办公会批准后亦可适用本方案。
二、救助方法
患有精神疾病的低保人员及家庭困难人员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医保或新农合手续、低保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经医院同意后免交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根据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或全部免除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住院期间餐费。
对于无家属及无监护医院代为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免除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
三、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筛查攻坚月行动专家指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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