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孩子十种异常表现需注意,可能遭性侵

时间:2018-10-24 12:50:01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11月28日消息,“年,几乎每天有1.21起性侵14岁以下儿童的案件被曝光。”——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根据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件进行调查分析,结论令人心惊。

  该调查分析报告披露:在这些案件中,受害人人,熟人作案的有起,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我国14岁以下儿童防性侵教育存在缺失,学校、家庭防性侵教育比较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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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当如何开展防性侵教育工作,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记者专访了“女童保护”项目主要发起人孙雪梅,对当下防性侵教育的现状及教育方式方法进行探讨。

  孙雪梅表示,对于防性侵教育,家庭应当承担起最大的教育责任。根据“女童保护”的调查数据,多数家长希望学校进行教育,但多数学校缺少防性侵教育方面的师资力量。

家长如何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

  根据“女童保护”发布的数据,年全国媒体公开报道的起性侵儿童案件中,名受害者,其中有59人为男童,7-14岁受害者居多,最小的受害孩子不足2岁,69.28%为熟人作案,易于接触儿童的从业者作案比例高,其中教育机构及辅导班老师占到27.33%。

“父母要告诉孩子,不论年龄、性别、职业,任何人都可能性侵儿童。要早点让孩子明白,在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可能伤害他们的人。”孙雪梅说。

  “女童保护”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14岁以下儿童防性侵教育普遍缺失,学校、家庭防性侵教育都缺位。

  孙雪梅坦言,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要比其他教育困难得多。她认为,家庭应当在防性侵教育中承担起最大的责任。而根据上述调查数据,多数家长希望学校进行教育,但多数学校缺少防性侵教育方面的师资力量,也不知道怎么进行教育。

那么,家长应当如何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

  孙雪梅分享了以下几个阶段性方法。

  首先,在幼儿园阶段,家长不用说的太多,也不用去恐吓孩子,要告诉孩子,“如果有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内衣内裤覆盖的地方),你要拒绝并回来告诉家长。”

  其次,在小学阶段,家长需要告诉孩子身体部位的准确名称。“告诉孩子隐私部位不可以随便让人看和碰,闹着玩也不可以,不是因为肮脏或忌讳,而是因为他们的私密性。”孙雪梅说,同时,家长要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学会正确应对各种情况,比如真的遭遇性侵,可以大声呼救并向特定的人寻求帮助。

  与此同时,父母可以模拟各种生活场景,来和孩子讨论遇到疑似性侵危险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待孩子9岁左右时,父母可以开始给孩子讲解相关的法律。

如何判断孩子可能遭遇性侵?

孙雪梅称,当孩子产生以下十种反常表现后,家长就要警惕孩子是否遭遇性侵。

  比如,孩子突然出现带有性特征的行为,“比如突然出现想要触摸自己的或其他孩子、成年人身体尤其是隐私部位的欲望。”孙雪梅表示,这种行为常常是为了试图使他们曾经的受虐正常化,也可能是孩子曾经接触色情资料的信号。

  其次,孩子身体出现非理性的不舒服状态,“比如,莫名其妙哆嗦;喜欢捂着肚子;高烧不退;喜欢尖叫等。男童被侵害后,还可能会出现大便带血、干燥等现象。”

  突然出现的恐惧感也要引起家长注意,如害怕来访的某些人或者害怕参加他们通常期望参加的一项定期活动,强烈不愿被人打扰、不愿与人交朋友,也不愿被某个人   有时,孩子的性格还会突然发生较大转变,如从特别安静到非常好斗、或者从非常喜欢外出到变得孤僻、安静。又如在家里容易踢桌椅;将自己独自关在房间哭等等。

  在行为上,孩子可能明显表现出对他人的愤怒和侵犯。年纪较小的孩子可能会在玩玩具或与同伴玩耍时,突然欺凌弱小;年纪大点的孩子会将这种愤怒表现为对某种物质的滥用,尤其是酒。

  睡眠失调也是异常表现之一。例如,比平常人睡得更多或者更难入睡,锁上卧室的门;或者多次全身大汗地从噩梦中惊醒。

  有时,孩子还会画特别的画。“如果孩子在他们的绘画中展现强有力的人物,自己很弱小;乱写乱画时画得最多的是蛇、或者画有火的画、或画画时用很多红色,就可能说明遭遇了性侵。”孙雪梅说。

  饮食突然没有规律应当引起注意,孙雪梅表示,频繁受到性侵的孩子会产生厌食症,或迅速发胖,他们希望自己对异性不再具有吸引力。

  最后,家长需特别留意性侵造成的生理变化和身体异常,如不正常的阴茎或阴道分泌物,生殖区域的疼痛、瘀伤,无法解释的伤口或擦伤,尿频或排便困难。

发现孩子遭遇性侵怎么办?

  记者曾研究45份性侵儿童案判例,发现当幼女遭受性侵后,随之而来的怀孕、性病、杀子、精神障碍等恶性后果触目惊心。

  如果不幸发现孩子遭遇性侵,家长应当如何应对?孙雪梅认为,除第一时间报警以外,必须及时进行治疗,并进行心理辅导。

  “孩子遭遇性侵,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及精神障碍,家长需要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进行安慰及辅导。”孙雪梅认为,最好向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求助,帮助孩子早日走出阴影。

  与此同时,孙雪梅称,要让孩子觉得安全,避免加重孩子的羞耻感。“家长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表现消极,尤其不要因此责怪或打骂孩子,更不要在孩子面前大哭大闹。”

在向警方求助之后,家长还要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避免或减少外界舆论给孩子带来的二次伤害。同时,家医院接受检查,在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之后,及时进行治疗。

  此外,进行心理辅导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家长发现靠一己之力无法帮助孩子时,在尽力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可联系学校、司法、媒体等机构,寻找校方支持、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经费资助等帮助。”孙雪梅补充道。

  就在11月24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起“女童保护百万家庭护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向百万家庭发放万本家长版防性侵手册,同时将防性侵教育知识发布在其官方   “防性侵教育与交通安全教育同样重要。”孙雪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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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的英英(化名)在离家出走的48小时内遭遇陌生六旬男子的多次侵害,男子却坚称双方的性行为是自愿发生,并称认不出对方是未成年人。

  11月2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儿童性侵案并于近日宣判,判赔的直接经济损失项目中首次包含0元的心理康复费用,这在此前全国的公开案例中是从未有过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赔偿因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这意味着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在儿童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远大于物质损失,却面临赔偿难的局面。此外,家长很少主动为孩子寻求心理康复。

  有学者认为,心理康复费用是一种变通性的方案,但本质上已经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案件

少女离家出走被多次侵害至怀孕

  年4月4日晚,13岁的英英因为父亲阻挠其玩手机,和父亲发生争吵后赌气,抱着家里的小狗偷偷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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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番简短对话后,史某将英英带至附近住宅小区的一个房间内,并多次对其实施侵害。4月5日上午,史某将英英带到了城东的商业广场,在给了英英50元让其自行玩耍以后离开。当晚,史某又再次找到英英,将她带至上述小区房屋内,并再次实施侵害。次日上午,史某将英英带至城北商业中心,并准备在晚上接她回到上述小区,但英英于18时被父母找回。

  4月7日夜,母亲搂着女儿详细询问离家几天的经历,得知在女儿身上发生的事情后,英英父母在晚上12时带着女儿前往派出所报警。哪知在去往派出所的途中,正好遇见了史某。英英父亲回忆,当时史某簌簌发抖,还大喊“敲诈勒索人啦!”,他控制住史某同时拨打,警方随即赶到。

  英英在事后怀孕并进行了人流手术,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史某是胚胎组织的生物学父亲,另外,英英因癫痫而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智力稍低于常人。

施害者被判十一年并承担心理康复费用

  10月27日、11月2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两度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史某表示,自己确实与英英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是自愿的,自己从未强迫和暴力胁迫被害人,并表示“一直以为被害人有十七八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年龄未满14周岁,且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心智成熟程度与智力发育水平根本无法辨认和理解性行为的含义,也不能正确的表达自己性方面的意志,虽然被害人的外貌特征可能让被告人无法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但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无法辨认和理解性行为不知反抗而实施奸淫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法院据此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向英英支付赔偿金.23元,其中包括后续心理康复费用0元。

讨论

多数家长没意识到心理康复的重要性

  “儿童遭遇性侵,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伤尚需去鉴定机构鉴定,但其精神状态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巨红琳说,受侵害儿童往往倾向于把过错归责到自身而非施害者,但很多家长在自我情绪崩溃下反而会去指责孩子,导致其受到二次伤害。

  巨红琳接受了成华区妇联的委派,为英英进行心理康复引导。“目前孩子恢复得不错。”在巨红琳看来,绝大多数性侵儿童的受害者家长根本没有意识到对孩子进行心理康复治疗的重要性,许多人认为这笔开销是不必要的。她解释,在受伤之后和别人诉说伤痛是一种压力,很少有人会直接面对。

  对于法院判赔的心理康复费用,巨红琳表示,本来通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社会机构也可以争取到经费,但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专门让施加伤害的人来承担费用,会让受害者精神上得到抚慰,心里边也能感受到支持,求助的愿望会更加强烈。

  本土公益组织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傅艳认为,受侵害儿童的精神损失比物质损失更大。她告诉记者,包括心理康复在内的后期干预过程,肯定会产生较高的费用。其中,提升受害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尤为重要。之前,她们是通过向政府申请项目经费或者以众筹的方式解决费用问题,今后如果有清晰的施害人的话,让施害人解决这些费用显然更为合适。此外,在傅艳看来,儿童性侵事件能进入司法程序都已经非常不容易,“更不用说有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心理康复费用”。

儿童性侵案面临赔偿难

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得不到支持

  早在年,最高法等四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提出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应予以支持赔偿费用。

  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些被侵害的儿童在争取民事赔偿的过程中却面临困难。“有的案子甚至只赔了几十块钱,从价值层面来说这已经是二次伤害,是对被害人的一种侮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西华大学法学院讲师钟凯说。

  专家指出,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精神损失赔偿得不到法律支持。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副教授丁宝同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较难确定,另外,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变成一个严格的赔偿项目,就不构成量刑从轻的情节,反而不利于赔偿到位。

  对于这笔心理康复费用,钟凯认为,判令赔偿心理康复费用的做法有一定创新性,但从判决本身来看,心理康复费用本质上还是物质损失。但丁宝同则认为,心理康复费用本质上已经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实际上就是采用了替代性的履行方案,针对精神状态的恢复进行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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