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不少媒体纷纷报道了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严重失职、不作为事件,该事件也持续得到网友和家长们的 事件回顾:年1月19日起,陆续有媒体报道了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事件,为什么半年来运城频频发生学生被殴打以及跳楼事件,难道教育局不知道吗?“是不会管、不想管、还是不敢管?是能力不足,还是有什么为难情绪?”
而受害者宇宇的父亲这五个多月来也一直去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反映此问题,希望还孩子一个公道,可是得到的却是教育部门来回的推诿、扯皮,打马虎眼,更没想到的是年12月11号教育局给的答复竟然是:不是公办学校,我们管不了!我们不管,是因为你一会向纪委告,一会向上级投诉,搞的我们每天都忙着去应付这些人,哪有时间管你孩子看病的事!
小编想说:"亲爱的教育局领导们,孩子被打整整五个多月了,学校、教育局都无人问津,如果当时家长向你们反映,你们及时做出处理又哪来的后来被投诉?又怎会去忙于"应付"那些去调查你的人?
一个年仅九岁的孩子被老师殴打导致严重心理疾病(创伤性应激障碍),至今都得不到被打者和学校一个小小的道歉,更不要提有人过问孩子的病情恢复情况了。而在上海、北京等地的看病治疗中,宇宇至今看病的医药费上已经花费了许多,但是后续孩子精神状况的恢复似乎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
记者得知盐湖区人民法院已于年1月22号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1月22号开庭时,作为校方的两位被告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竟然还一直口口声称,老师没有出现普遍性的体罚、殴打学生事件,并且被告尚老师的老公在法庭竟然连续三次声称这样的殴打学生不算体罚,那么请问什么才算体罚?
两被告还声称导致孩子出现严重心理疾病是因为家庭原因,是因为孩子的母亲不在导致的。试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吗?而且孩子的母亲已经不在了整整三年多,孩子六岁没有了母亲,九岁又遭遇这么狠毒的老师,老师在明知孩子的家庭情况后还下的去这么狠毒的手是因为孩子没有了妈妈吗?才造成您们这么肆无忌惮的殴打孩子吗?
请问一下:明远学校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没有吗?有这样的校方领导还如何的去教书育人?学校的两位被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然如此明目张胆、睁眼说瞎话、百般狡辩和抵赖,是由于两位被告在运城当地有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还是其背后有势力雄厚的“保护伞”?
据新闻报道半年时间运城就频频发生学生被殴打跳楼事件:
1.年9月26日山西运城明远小学老师多次殴打侮辱九岁儿童,造成该名儿童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创伤性应激障碍)。学校和该名老师没有任何道歉,该名学生家长多次寻求教育部门主持公道,换来的却是多方打压,威胁和污蔑。给该名孩子的家人带来更大的伤害,迫于无奈该名家长将山西运城明远小学告上法庭。在当地也是人人皆知。
2.年12月11日,山西运城新绛海泉学校高三级女学生王某某坠楼身亡,据透露该生在坠楼前学校发生过校园暴力。再往前追朔到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山西运城新绛海泉学校一名14岁初三女学生坠楼身亡!
3.年12月29日凌晨四点左右,山西运城新绛海泉学校16岁高二女生倒在学校教学楼东边楼梯口,坠楼。据了解,学校凌晨四点五十五分发现,五点医院,医生宣布死亡。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已排除他杀的嫌疑。
4.年12月30日山西省稷山县稷王高中老师殴打学生并被老师继续殴打三次,把孩子摁倒在地拳打脚踢,掐脖子等等…
5.年1月13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银星学校发生一起学生坠楼事件。该校一名13岁的初一学生从公寓楼坠落,初步判定为自杀。据悉,银星学校是一家民营学校,办学已十余年,在学生坠楼现场发现,该校公寓楼并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事发不久,临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介入调查,目前已排除他杀的嫌疑。
山西运城的私立学校一再发生校园暴力并引发学生自杀这样恶劣事件,在人们为已经逝去的孩子感到心痛的同时,也对运城教育环境感到愤慨。屡屡发生这样惨痛的事件这并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了,他所反映的是当地教育体制,教育环境,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学校制度,家庭教育和孩子自身所共同并发的问题。
孩子,是我们每一个家长的生命接力,是我们每一个家庭希望的再续,更是我们国家走向未来的希望。
然而,我们的“希望”频频被殴打,我们的“希望”连续坠楼;我们的“未来”不断地自杀……
一幕幕令人心痛的悲剧,一个又一个血的教训好似一把尖锐的刺刀深深刺进我们的内心,血淋林的事件也让我们逐渐意识到那些关于“教育”、关于“人性”的思考。
一摊摊刺眼醒目的血迹向我们发出了生命的拷问:这个社会怎么了,运城的教育生态环境怎么啦???
如果不是感到绝望,谁会自杀?如果不是忍无可忍,谁会自杀?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剥夺自己的生命?
一次又一次,人们愤慨,人们谴责,人们争论,人们反省,然而为什么还是会有下一次………
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一颗颗鲜活的生命,难道就唤不起政府和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素质教育重视吗?
悲剧要上演到什么时候是个终止?
有人自以为是看客,却不知早已是戏中人。
一月三跳,运城的教育怎么了!!!!!!
但愿学生跳楼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共同努力,好吗?
我们的教育部门在哪里?去年跳楼自杀的事件,并未引起人们和社会有关部门的重视,只当作个案处理便了结;最近这几起悲剧难道还不能让我们惊醒,还没有给我们当头棒喝吗?难道我们运城的教育部门对这样的事情真的是管不了吗?你们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面对生命的拷问,公众的期盼,谁能给这些孩子一个公正的交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实现它更需要全社会的担当。很多时候,“保护性的预防”比“惩戒性的制裁”更有意义。
回头让我们再来看看明远学校老师打学生事件。按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法院已经开庭受理,等待法院判决就是了。但不少网民却反映,在此事件中,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竟然说出:不是公办学校管不了如此不作为的话语,做为学校的监管部门,就是这样监管的吗?
客观地讲,近年来频频发生教师师德失范问题,特别是一部分教师严重侵犯学生权益的事情发生。以往,一部分学校在发生教师侵犯学生权益时,校方和失德教师往往倾向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最严厉的处罚,也无外乎学校辞退涉事教师就息事宁人了。一部分教师虽然被学校辞退,但教师资格还在,换个地方就可以重新再来。但现在,此路就行不通了,因为,今年国家教育部针对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专门出台了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即《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16号)文件。
文件明确提出了对3种严重侵犯学生权益的师德失范问题,作出了“终生禁业”的规定: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文件还指出,要将这一情况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从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教师发生3种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情况,处罚手段是史无前例之严格,震慑力之大。对于教育部的这个严格的规定,社会普遍叫好。很多人认为,对于教师师德失范,就应该动真格。一名教师,哪怕能力再强,只要师德不行,也应该被清理出教育队伍。一个人能力再强,也不能弥补他对学生造成的伤害。能力越强、品德越差,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就可能更大。因此,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教育队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净化教育风气,对于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显而易见的是,所有这些惩处单凭学校是不够的,特别是“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更是教育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若不履行实难逃“不作为、失职”之嫌。
让我们再回到明远学校老师打学生事件中:明远小学在管理中,内部教师出现如此恶劣的行为,该校也不自我反省,对于打学生一事,也一直没有拿出个态度。而当地教育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一再无视《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16号)文件,即便是已经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也未见有实质性行动,这也难怪有不少网友会质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是其中有什么隐情呢,还是真的不会作为?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