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视角的精神障碍

时间:2020-10-26 14:46:34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通常,有明确病因的才称为疾病(disease),而精神科的众多疾病因为病因尚不明确,虽参考了疾病的概念,在命名时通常称之为障碍(disorder)。ICD-10中,精神障碍被定义为“一系列临床可识别的,引起大多数患者痛苦或妨碍个人功能的症状或行为。单独的社会偏离或冲突,而没有个人功能障碍,不应该包含在这里所定义的精神障碍中。”

可以看出,精神障碍的特征有两个,一是引起痛苦,二是影响功能。之所以不是串联关系,是因为有的症状只影响功能,并不引起痛苦,比如轻躁狂,患者反而较为享受这种状态。

ICD-10的全名叫做“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次修订本)”(TheInternationalStatistic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andRelatedHealthProblems,10thRevision),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年正式生效,年底更新再版。年起,我国正式使用ICD-10作为疾病和死亡原因分类,这意味着你在门诊或者住院时,不管所患何病,拿到的诊断名称都来自于这个疾病编码系统。

从大体上来说,ICD诊断分类是病因学分类,倘若疾病的病理过程相似,就将他们归为一类。下图的部分胃炎分类可能更为直观,首位字母是大类,K开头的都是消化系统疾病,后两位数字是疾病,小数点后面的三位数字则是分型。

截图自MedSci

ICD-10中,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F00-F99)分为10大类小类,除了F10-F19延续使用病因学分类以外,大部分按照症状分类(F90-F98例外,按照年龄分类)。对每一个诊断,罗列出诊断要点,将患者的症状往上套,符合一定的条目数量和严重程度,排除一些干扰项,即可诊断。

icd-10诊断大类

之所以按照症状来分类,因为在临床观察中可以发现,有那么一些症状,就和玩的要好的朋友一样,总是聚集出现,我们将他们称为症状群。抱团即有共性,人类的小团体背后有一致的利益,那症状的小团体背后可能会存在一致的病理机制。我们之所以把症状群归拢成诊断,一方面帮助临床医生选择特定的治疗方案,且对疾病的发展趋向和结局有个预估,另一方面让研究人员限定研究对象,探寻特定疾病的方方面面,统一的诊断也让不同的研究有交流的基础。

但是,症状群的分类同样带来不同诊断间的交叠。同一个症状,可能是这个病,也可能是那个病,分类依据是人为的,而疾病的发作方式则是个体化的。即便是严格的按照诊断条目,医生和患者自身的文化也影响着诊断形成,导致同一个患者可能在不同的场合被不同的医生赋予不同的诊断。现在的研究似乎也打破了我们此前的假设:不同诊断背后是不同的病因。精神障碍的共病十分普遍,不同诊断竟也发现共同的致病基因或大脑通路。

在从前,精神科信奉的是单维诊断,阶梯诊断,强调将所有的症状用一个诊断来解释,符合高级别诊断,就不要打低级别诊断(譬如,如果符合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一些抑郁、强迫症状就不要再打抑郁症、强迫症的诊断了)。而现在,维度诊断的趋势有所抬头,将所有符合标准的诊断全部都打上,这样对症状表现倒是清晰,但也显得混乱。从研究的角度,疾病谱的概念认为一些诊断间界限是模糊的,背后可能是同样的发病机制,譬如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可以算一个谱系。

总之,精神障碍的诊断并不像其他疾病的诊断,定下来就是死的。虽然同样是疾病分类,根据症状群的分类只是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个人为的体系,千万不要过于依赖诊断,将其奉为圭臬,认为不同诊断间泾渭分明。一个统一的标准有助于系统规范的治疗疾病,有助于大家对疾病的交流,有助于医疗体系的建立,但是放在个人的身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指南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提供问题较优解决方式,但永远无法提供最优解。

许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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