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的花阿婆(化名)去医院照顾住院的家人,医院电梯后,因轿厢地面上的一滩粥滑倒,仰面摔了一跤伤到了脑袋,出现了脑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有轻度智能损害)。
而这些粥是另一名患者的家属不小心洒在电梯里的,花阿婆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慈溪法院判决了此案。
八旬老人穿拖鞋乘电梯踩到地上的粥摔伤脑袋年时,花阿婆医院住院,医院照顾家人的饮食起居。
同年9月4日早上6点41分,花阿婆穿着拖鞋走进了住院部一楼的一部电梯,她刚走进轿厢,就咚一声仰面摔倒了。
原来,电梯轿厢地面上有一滩粥,她不巧踩到了粥上,滑倒了。
网络图
所幸周围有人,热心市民及附近的医护人员迅速将花阿婆送至急诊室治疗。经诊断,花阿婆是颅脑外伤,医疗费花了多元。
花阿婆的家人表示,花阿婆经住院治疗后未能痊愈,伴有头痛头晕、情绪不稳定等症状。
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花阿婆已构成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且与摔倒致伤事故系直接因果关系,并建议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之后,花阿婆又进行了临床医学鉴定,被建议伤后护理期限2个月,营养期限2个月。
虽年过八旬,但花阿婆的身体原本还算硬朗,此番意外摔倒让她的晚年生活质量打了折扣,花阿婆决定讨要说法。
而事发电梯有监控,找到这滩粥的来源不难。电梯监控显示,住院部8楼一患者家属周大姐,从医院食堂买了早餐粥后乘该电梯回到8楼,其间不慎将早餐粥洒落在电梯里。当时,周大姐没有自己动手将洒落的粥清理掉,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或警示措施。
当电梯到了8楼,周大姐绕开洒上粥的地面,小心翼翼地走出了电梯,医院工作人员电梯里有粥洒落。随后,电梯下行至1楼,开门后就发生了花阿婆摔倒的事情。从粥洒落到花阿婆摔伤,间隔不到半分钟。
今年初,医院一同诉至慈溪法院,要求两方连带赔偿6.1万余元。双方庭外和解无果,今年月和5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健康权纠纷。
在医院电梯内踩到粥摔伤谁之过?法院判决伤者、洒粥者责任二八分花阿婆方认为,
医院电梯内摔伤,事发点既有监控,又是进出人员众多之处,医院理应对电梯的乘坐环境进行更加严密的管理,医院在此事件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大姐将手里的粥打翻在地面后不负责清理,埋下了安全隐患。
医院方则认为,
花阿婆受伤后,周围人已将其及时送医救治,并且电梯检验合格,从洒粥到摔倒仅间隔25秒,根本无法预料,且医院方面并不知情。而周大姐将粥弄洒却未及时清理,也未通知院方,花阿婆年事已高,整个过程中自身也不够警惕,两人均有过错。
周大姐则辩解说,
当时是因为电梯突然发生卡顿、晃动,自己受到惊吓才洒出了部分粥,本想清理,但是回来后电梯已不在8楼了。另外,她觉得花阿婆80多岁了,穿着拖鞋在公共场合出入,其自身未注意安全也是一个因素。
同时,周大姐对花阿婆做的相关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再次鉴定的意见仍为十级伤残,与此前的结论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周大姐将粥洒落在电梯轿厢地面后没做任何处置,她的行为与花阿婆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后,法院酌定周大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花阿婆对其自身损害后果承担剩余20%的责任。而医院已履行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证据表明其在本案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周大姐应赔偿花阿婆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的80%,外加元精神损抚慰金,总计4.8万余元。对重新鉴定所花的元,因鉴定意见未变,因此该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周大姐负担。
判决下达后,周大姐表示自己也是快60岁的人了,手头并不特别宽裕,一次性履行可能有困难。庭外,周大姐也找花阿婆方坦诚地协商,花阿婆方最终同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上再适当减少一点。
目前,周大姐已按事后协商约定悉数支付赔偿款,纠纷到此画上句号。
来源:青年时报(qnsb-guanfangweixin)记者郑舜
值班编辑: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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