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甘肃医疗救助病种再次扩大兰州这些

时间:2016-11-11 19:20:01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下月起全省医疗救助病种扩大为50种

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得的好消息。

据了解,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于年合并实施,在此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将困难群体易发多发、医疗费用高的50种疾病列为救助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

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明细表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部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包括普通放、化疗,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脑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兰州市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困难群众住院不再垫付医疗费由民政部门按比例即时结算

12月25日,兰州市医院举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医院授牌仪式,兰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市级统筹、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三级医疗救助服务网络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上,兰州市民政局与37家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兰州市37家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不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申请救助,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不仅减轻了看病负担,也省去了繁琐的手续。

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是指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象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实际自付部分按规定比例由民政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服务。兰州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医院将分为两批开通服务工作,医院从今年12月25日起开始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服务;医院将在年2月底前逐步开始投入运行。

政策解读

救助对象:

兰州市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政府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对象、患民政部门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对象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将被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范围。医疗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救助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二类救助为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为其他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申请人因病(含不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性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大病保险赔付后其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在救助上限以下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二)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8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三)三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四)患市级民政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五)未参加医保(农合)的救助对象在各类医保(农合)政策范围内发生医院就医的救助40%;医院就医的救助50%;

(六)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予以定额救助,顺产给予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元医疗救助。

救助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除由民政部门每年将资助参保参合金发放至个人低保、五保账户外,在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只要选择全市37医院诊疗,不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申请救助,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医院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协议医疗机构通过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检索确认身份,输入住院信息,并提交系统确认后,可直接入院治疗。待出院结算时,符合民政部门救助的医疗费用部分将直接被减免,医院结算。

二、患民政部门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对象应先行在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进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并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符合条件的持由乡镇(街道)和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的《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表》、申请住院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将其信息录入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前往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三、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应持申请住院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将其信息录入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后前往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四、未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及时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手续的困难群众可继续在出院后通过街道(乡镇)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以后救助。

37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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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晨报、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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