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精神障碍还是非主流性取向

时间:2017-10-26 13:39:55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前两个礼拜看了一部BBC出品的纪录片:日本未成年色情交易(StaceyDooleyInvestigates-YoungSexforSaleinJapan)。

这部纪录片本身拍得比较一般,豆瓣6.4分,我感觉差不多三星。之前写过,个人认为好的纪录片应该有一个必备的特质——客观又有立场。这部片主观性比较强,虽然女记者的大体立场的三观是比较正的,但是在采访的时候有很多诱导性问题,同时对很多被访问者戴着有色眼镜进行采访,专业性不够。

BBC纪实节目StaceyDooleyInvestigates网页

今天不聊这部小众的纪录片,只是想以此为切入口,结合最近频繁曝出的儿童性侵问题,聊聊另一件相关性很高的问题——“恋童”。

“恋童”应该是一个医学概念,于是我去查了一下这个领域最权威的指导手册的最新版本《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FifthEdition(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APA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简称DSM-V)是怎么描述这个概念的。

DSM-V中有一个叫做“PedophilicDisorder(恋童障碍)”的精神障碍,被分类在“ParaphilicDisorders(性欲倒错障碍)”内。注意这里是用“disorder”也即“障碍”来后缀的,而没有用我们常说的“pedophilia”也即“恋童癖”这个词语。

DSM-V对“恋童障碍”的诊断标准是这样写的:

A.至少6个月,通过与青春期前的单个或多个儿童(通常年龄为13岁或更小)的性活动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个体实施了这些性冲动,或这些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显著的痛苦或人际交往的困难;

C.个体至少16岁,且比诊断标准A中提及的儿童至少年长5岁。

说实话,看完这几行字,突然感觉还是相当苛刻的,似乎和我们平时理解的是有一定差别的。

诊断特征里还有这么一句话:“如果他们报告对这些性冲动缺乏内疚、羞耻、或焦虑的感受,而自身的性欲倒错冲动并没有导致功能受限(根据自我报告、客观评估、或两者都使用),并且他们的自我报告以及司法记录显示他们从未显示性行为,那么久认为这些个体具有恋童的性取向,但不是恋童障碍。”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恋童的性取向”。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在普通大众的观念中被认知为“恋童癖”的人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绝大部分,在最权威的精神疾病诊断手册中被界定为正常人,他们没有任何精神障碍,更不要说疾病了,他们只是有着恋童的性取向。

就好像纪录片《日本未成年色情交易》中,女记者StaceyDooley采访的一位愿意公开谈论自己恋童欲望的日本男子一样,他只用自己收藏的女幼童娃娃发泄性欲,从未有过任何性生活,更不要说儿童,也从来没有想过在现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和儿童发生过性关系,更不可能猥亵或性侵,他描述说“喜欢一样东西就代表具有威胁是错误的,对小孩有威胁的是那些猥亵小孩的人,恋童和猥亵小孩不同”,他对自己的恋童欲望也没有任何的内疚,羞耻或者痛苦。按照DSM-V的标准,他就是一个标准的正常人,只不过性取向是儿童而已。而他在恋童者里是具有代表性的,大部分恋童者都和他一样从未想过实行过任何犯罪行为,只是通过一些方式进行性幻想和自慰。仅仅有一小部分恋童者成为真正的“恋童障碍”患者,对儿童的安全产生了威胁。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恋童真的像同性恋一样,只是一种非主流性取向吗?

我们认可同性恋是一种非主流性取向,而不是一种精神障碍,是基于“爱是平等的”这个观点:两个人相爱了,我们应该尊重他们选择爱情的权利,和性别没有关系。其实从这个角度有很多bug,如果是乱伦呢?一对亲兄妹相爱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给予他们祝福呢?

世界各国对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法律规定情况(图片来自Wikipedia)

允许表兄妹结婚

允许,但有限制或例外

在一定宗教和文化情况下合法(主要出现在印度,与印度教习俗相关)

禁止表兄妹结婚

禁止,但有例外

视为犯罪

无数据

全世界10%婚姻都是表兄弟姐妹甚至更亲近的亲属关系之间的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是由于近亲结婚后代易发生遗传病的原因,目的是降低遗传病的发病率。那如果一对乱伦的兄妹都进行了类似结扎手术的方法进行避孕,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呢?

恋童也是一样,那些声称自己没有猥亵儿童的打算的恋童者们中,如果有人和一个儿童互相爱慕,我们应该给予这种“平等”吗?当然是不可以的,和同性恋不一样的是,儿童由于心智不成熟,是可以通过教唆来达成一些目的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才需要有监护人的存在。

可是,如果正如大部分恋童者一样,仅仅把对儿童的爱恋停留在幻想的阶段,到底能不能被公认为一种性取向?你作为父母想到自己的孩子,或者仅仅作为一个关爱儿童的普通老百姓想到那些天真可爱的小朋友,被一些人以“性”的想法惦记着的时候,能不能安心呢?会不会感到恶心?可是你再换位思考,如果自己与生俱来具有恋童的倾向,从未做过甚至想过在真实生活中猥亵儿童,只是通过性幻想来排解自己的性欲,却被别人视为变态是什么感受呢?

DSM第四版中还没有提出恋童可以是一种性取向的说法,而另一方面,各国对儿童性侵也好恋童癖也罢的法律容忍度也越来越低,“恋童”这件事究竟会被怎样定义呢?精神文明进步的任何一个跨越都不会是一条好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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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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