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社保业务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动员培训会,全面启动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问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
①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人员以户口簿为准)参保。②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
问
2、新生婴儿怎么参保?
答
①新生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其中一方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婴儿不需缴纳医保费自动获得其出生所在医保年度参保资格;
②新生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其中一方已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医保的,并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或符合其他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新生婴儿不需缴纳医保费自动获得其出生所在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格;
③新生婴儿自出生后的下一个医保年度起按新参保人员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下一个医保年度的缴费期限可延迟至该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后6个月内。
④其他新生婴儿(除本医保年度内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格的)出生后,按规定在本县办理户口登记的,可在出生时所在医保年度内按照新参保人员标准缴纳该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并享受该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
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标准为每人元,其中财政每人补助元,个人缴纳元(其中个人自筹元,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补助元)。新参保人员为元,连续参保人员元。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各类人员以乡镇审核后录入系统名单为准。其他符合政策的中途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
问
4、有哪些人员可以中途参保?怎么缴费?待遇怎么享受?
答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全额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
5、已经参加其他医保,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
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人员将不予享受医保待遇,也不予退费。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可凭发票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问
6、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截止时间、待遇享受时间、报销截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
年度参保的最迟时间是年12月15日,错过参保时间,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中途不予补保。
年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注:根据市级统一部署,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往年我县医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因特殊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进行即时刷卡结算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第二个医保年度内送交结报,逾期者不予以报销。(年报销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年报销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问
7、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刷卡报销吗?
答
可以,参保人可以持身份证和市民卡至社保中心窗口进行备案,医院住院就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问
8、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跟往年有区别吗?
答
①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元。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②住院分娩报销参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比往年的定额补助待遇将有所提高)
③普通门诊报销: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元以下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④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最高限额为20万,报销比例为60%。
问
9、乙类药品可以报销多少?跟往年有区别吗?
答
年起乙类药品个人自理比例为5%,95%纳入医保费用再按规定报销比例支付。(年乙类药品个人自理比例为20%,80%纳入医保费用再按规定报销比例支付。)
问
10、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会降低吗?
答
不会,总体待遇会提高,因为起付标准降低、最高限额提高、乙类药品纳入医保费用比例提高至95%、温州市域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温州市域内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扩大为温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问
11、普通住院怎么报销?需带什么资料?
答
可实施刷卡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医院直接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身份证刷卡报销(外伤人员除外);未完成实时刷卡报销的,凭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总明细单、非本人办理的委托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孕产妇需携带准生证、出生证)直接到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也可交于所在地乡镇社保员代办报销手续。
问
12、门诊怎么报销?
答
①普通门诊:携带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身份证医院即时刷卡报销。没进行刷卡报销的,不再安排补报;
②院前急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罹患急重症并住院或留观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问
13、特殊病门诊和院前急诊按照普通门诊已刷卡的发票还能补报吗?
答
不能,特殊病门诊和院前急诊发票已经按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刷卡结算的,不能进行再次补报差额部分。
问
14、特殊病种都有哪些?
答
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治疗。
问
15、特殊病种门诊怎么备案、怎么报销?要带哪些资料?
答
①特殊病种门诊实行先核准、备案,后就诊报销政策,实行认定标准和支付范围管理,未备案,与备案病种无关的治疗和用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②核准、备案: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可持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和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一张单寸免冠照片,报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核准、备案,发给统一印制的《文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医疗证》。
③报销: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30日),携带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明、《文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医疗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附有医疗费用明细)、非本人办理的委托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进行报销;也可交于所在地乡镇社保员代办报销手续。
问
1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答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等其他险种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四)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六)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七)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问
17、乡镇(社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符合报销条件的材料移交县社保中心报销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答
按照“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及提高零星发票手工结报时效,零星发票经乡镇(社区)窗口人员初审符合报销条件的,原则上在一周内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结算,医疗费报销材料在乡镇(社区)存放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
问
18、如果有人制造假发票、隐瞒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怎么处理?
答
参保人制造假发票、隐瞒事实真相、转借社会保障?市民卡、冒名顶替就诊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或让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
来源: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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