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病学教科书第5版第十九章未

时间:2019/10/8 14:17:02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其他未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像前文所述一样,还存在很多其他障碍没有作为一个独立分类系统存在,但是在DSM-IV-TR中归为未分类的其他ICD。这些主要包括性冲动(冲动性性行为)、强迫购物(冲动强迫性购物障碍)、剥皮(冲动强迫性心理性剥皮)、网络成瘾(冲动强迫性电脑使用障碍)。我们将简单地介绍每种疾病,并且在ICDs框架内讨论暂定的诊断标准。性冲动性冲动可以从几个强迫的角度给予定义,最常见的就是成瘾性、冲动性或者强迫性障碍。对于性冲动的本质或者定义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意见,但是,最主要的是这种障碍存在无法抵制的性观念、冲动及行为。性冲动可以被概括为性变态或者性变态相关障碍,有的时候会被认为是性成瘾,区分两者主要建立在这种特殊的性冲动是不是在社会道德规范内,尽管这个边界不是很好把握。不管从临床资料还是司法资料来看,性冲动常常带来不好的后果,但还是有很多人不能控制他们的性观念、冲动和行为。性变态在DSM-IV-TR构成一种障碍,这些障碍包括背离社会标准的频繁、持续存在的性观念、性冲动或者性行为,它们会牵涉到一些非自愿个体或者会引起痛苦或者功能损害。相反,性变态相关障碍包括正常的性观念、性冲动或性行为,但是,由于它们太频繁而导致痛苦或者功能损害(Kafka,)。DSM-IV-TR没有将性变态相关障碍单独分类。性冲动也具有强迫谱系障碍的特征,与OCD—样,性冲动也具有强迫观念(性意念、性幻想和性冲动)和强迫重复行为(这种情况就是强迫性性行为)。强迫性性行为与OCD固定的强迫还有些不同。OCD不是为了自己的原因而出现的愉快的活动,而是中立的或者使人气愤的不太愉快的活动,也是为了减少焦虑。性行为通常都比较愉悦,至少在开头的时候是这样,尽管会随着时间的延长愉悦感就没有了。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们更像是成瘾行为和ICDs,例如病理性赌博。性强迫可能是OCD的一种表现形式。性变态和性变态相关障碍两者可以从性强迫观念来区分,因为后者的特点是反复的侵入性的性意念和(或)形象,它们常常是自我动力障碍,道德上令人厌恶,会引发逃避及不产生性行为,而不是出现性行为。强迫观念通常包括担心自己会出现自己意识不到的性行为,因此,在伴随OCD中,性强迫观念出现的固定行为本质上不算性行为,只是为了避免或减轻令人烦恼的性意念或者担心。这些固定行为可以以任何形式出现。比如,一个有性强迫观念的人,当他在街上遇到一个人时,他就会有和这个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他也会觉得自己一定要向妻子坦白自己与一个陌生人有性关系。强迫购物许多术语都用于描述强迫性购物,包括病理性花费、病理性消费、成瘾性消费、成瘾性购物、无法控制的购物、购物狂以及商店迷。用的最广的还是强迫性购物。在专业文献中关于强迫性购物的分类有很多争论。一些调查者提出强迫性购物和药物或酒精成瘾很像,但其他的研究者认为这种障碍和OCD很像,认为要将它归入强迫谱系障碍(Frostetal;Hollander)。比如,Hollander()描述到强迫谱系障碍包括许多与OCD有关的疾病,也包括强迫性购物。然而,其他研究者沿袭Kmepelin和Bleuler的传统,将强迫性购物归类为冲动控制障碍类似的疾病(比如病理性赌博)(Blacketal.),然而,还有一些研究者将强迫性购物与心境和焦虑障碍关联起来。目前,仅有较少的证据支持将强迫性障碍分类为成瘾、强迫谱系障碍或者心境障碍。目前,尽管DSM-IV-TR没有“强迫性购物”这个诊断分类,但是这类疾病的患者可归在“其他未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中。在DSM-IV-TR中,ICDs是指个体没有能力抵制“出现对自己或者他人有害的行为的冲动、驱动、诱惑”。人们可能会质疑强迫性购物是否为有害的行为,但是它的继发性后果经常对个体产生危害。遵照以标准为基础的诊断传统,为方便临床和研究人员使用,McElroy等()形成了一个关于强迫性购物的操作性定义(表19-17)。此定义认为,强迫性购物既有认知成分也有行为成分,每一种成分都被证明会引起潜在损害,对个人造成痛苦;社会、婚姻、职业功能失调以及经济或法律问题。此定义不包括个体在躁狂或者轻躁狂背景下出现的过度频繁购物。目前,该定义已经在精神科研究者中得到了广泛使用。表19-17强迫性购物的诊断标准1.具有以下至少一种情况的不恰当的购物偏见、购物冲动或购物行为:a.经常出现无法抵抗的、闯入性的、无意识的购物行为或者购物冲动b.经常买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的东西、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或者购物时间长于计划时间2.购物偏见、冲动或者行为能造成明显痛苦,耗费时间,明显会影响社会、工作能力,导致经济问题(比如亏欠债务或者破产)3.过度频繁的购物行为并非在轻躁狂或者躁狂下出现自伤行为自伤行为(self-injuriousbehavior,SIB)定义:任何有意直接对自己身体进行伤害但是目的不是想结束生命的行为。DSM-IV-TR提供了一些诊断,但不是所有的定义都适合SIBs:拔毛癖或者未分类的ICDs(两者都在轴I中的ICDs);轴II中符合“反复的自杀行为、姿态、威吓或者自我调节行为”诊断标准的BPD(第页);具有自伤行为的刻板的行为障碍(婴儿期、儿童期和青少年期的障碍)。最近,Simeon和Favazza()为所有的SIBs提出了以症状为基础的与临床相关的综合方案。他们提出4个重要的分类:刻板性、重性、强迫性和冲动性。刻板行为主要指高度重复、单一、固定、有节律、有很高的驱动力、无实质内容的行为(比如思想、情感、意义空洞),自伤行为可以是轻度的、严重的、甚至经常威胁到生命。它们和其他类型的SIB比起来生物学因素更加突出,它们与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中的SIB率估计为3%-46%]、孤独症以及一些综合征(比如Lesch-Ny-han综合征、CorneliadeLange综合征和Prader-Willi综合征)相关。重性SIBs包括那些引人注目的、常常会危及到生命的自伤行为,常常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身体组织的损害,比如阉割、剜眼、切断四肢。它们通常与精神病性状态(比如精神分裂症)有关,也与中毒、神经疾病、双相障碍、严重的人格障碍以及易性癖有关。常见的相关内容包括罪孽、性的诱惑、惩罚和拯救。宗教妄想也非常常见(Nakaya)。强迫性自伤行为包括反复的固定行为,在一天的不同时刻都可以出现,比如拔毛癖(拔除毛发)、咬甲癖(咬指甲)以及剥皮或者抓皮(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其中,拔毛癖是研究最多的一种疾病,也是唯一一个在DSM-IV-TR中单独列为一个诊断分类的疾病。除了拔毛癖之外的其他强迫性SIBs比如抓皮和咬指甲,似乎很常见,但是在精神专科的文献中很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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