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如何申请免费服药?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
(一)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靖江市户籍;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3、已参加靖江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4、医院确定符合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药品范围。
另外,1、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2、患者在住院期间不享受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
(二)申报程序及提供材料
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到户籍地残联申请,经村(社区)、镇残联审核通过后,填写《靖江市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并需带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医保参保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如果是低保户或五保户,则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5.医院门诊病历,内容包括精神病情、是否需要服药、用药名称及范围。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靖江市户籍;2.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精神类残疾人;3.已参加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低保、五保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精神病患者家庭。
(二)救助对象的医疗条件
1.必须针对精神病治疗,精神残疾人其它疾病治疗除外;2.必须在靖江市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3.一个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
(三)获得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救助的患者除外。
(四)救助流程及提供材料
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到户籍地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经村(社区)、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和同级科室(审核救助对象的贫困条件)初审;填写《靖江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低保、五保证明或经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证明;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资料(包括住院时间证明);4、《靖江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5、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如果享受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则提供相关资料。
市残联对上报的救助对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救助对象经审核通过后,在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残联对符合要求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
(五)救助标准
1、为长期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救助,救助标准根据每年资金预算确定,但救助金最高上限标准不超过元/人/年;
2、住院医疗救助是对经医保结算和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进行救助,如自负部分高于当年最高上限标准,则按当年最高上限标准救助;如自负部分低于当年最高上限标准的,则按自负部分实际金额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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