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哪些情况会被

时间:2018/1/24 18:53:07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我在里面没有做过任何检查,里面的人一直逼我打针和吃药。吃药还要当面吃下去。我不敢不吃,我每天都能听到很多惨叫。”

离婚当天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

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当时36岁的河南男子余虎(化名)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在余虎明确告知自己并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该院仍以其患“性偏好障碍”名义将其强行收治。

余虎多次要求出院,均遭拒。在被强行收治期间,余虎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朋友曾试图将其解救出来,无果后报警。

经公安人员协调,年10月26日,驻马店精神病院同意为余虎办理出院手续。余虎认为,自己被强制治疗19天,受到很大的伤害。“医院把我关起来,捆绑、喂药,就因为我是同性恋。”

年5月17日,余虎医院为被告,向驿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要求法院判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余五起诉要求精神病院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判决

驿城区法院一审查明,余虎被其妻子与哥哥送到驻马店精神病院后,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精神病院以焦虑障碍将其收治入院,其妻和哥哥作为患者监护人与其他代理人在《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余虎的入院记录显示,其妻在陈述余虎的病史时表示,3个月前,自己发现余虎整天心烦,坐立难安,情绪不稳定。有时情绪激动但不忍心伤害家人,于是伤害自己,有时夜里辗转难以入眠,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驻马店精神病院门诊遂以“焦虑障碍”将余虎收入院,住院证显示,初步诊断待定,标注为非自愿住院。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依法不受侵犯

我国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入院治疗,即如果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本案中,从病例中显示,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驿城区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项治疗,已侵犯其人身自由权,故余虎要求该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驿城区法院最终判决驻马店精神病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该市范围内向余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书经法院审核后在该市市级报纸刊登。同时,驻马店精神病院应赔偿余虎精神抚慰金元。

网友A:

院长,我没钱住院。

网友B:

没病和没罪一样都是一种默认状态,无法也无需证明。

有病和有罪才需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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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新闻,新京报

责任编辑: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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