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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7日)下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情况,并解读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会是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16场。
基地成立以来,积极践行“数字化”司法理念,构建数字经济分类研究体系,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备忘录》精神,建立数字经济审判团队,创新数字经济专业审判机制,构建数字经济案件全周期管理机制;通力打造智库联合体和“数智思享嘉”创新品牌,协办“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专题研讨会等论坛,完成上海司法智库专项调研课题招标和中期推进工作,开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典型案例发布、类案裁判规则梳理、复合型人才培养等配套机制探索,致力于为全市法院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和审判规律的研究和实践平台,为数字经济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点击以上关键词查看详情)
基地第二批典型案例
目录
一、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典型案例
案例1:互联网股民言论自由与上市公司名誉权保护之司法平衡
案例2:短视频用户恶意剪辑和虚假描述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认定
二、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3:“短视频带货”合同僵局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及责任承担
案例4:虚拟代币清退义务人的确定与清退协议效力的认定
案例5:采用技术手段绕过技术保护措施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6:合意规避平台算法的榜单优化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
三、涉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7:共享汽车租赁平台的审核义务及侵权责任认定
案例8:金融电子合同规范性完善及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四、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及灰黑产业防治典型案例
案例9:非法占有他人具有经济价值的游戏账号行为的定性
案例10:为线下违规行为签订的线上信息服务合同的效力认定
part01
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
侵害其他人格权典型案例
/??案例1??/
互联网股民言论自由与上市公司名誉权保护之司法平衡
——某上市公司诉某信息公司及三股民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
言论自由/名誉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
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上市公司,被告某信息公司系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该网站内设股吧栏目,系网友交流股票信息及分享个人体会的网络社交平台,因原告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吕某、冯某等网友在以原告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原告因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被控侵权言论十余条,系捏造事实诽谤原告、辱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理由及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不存在侵权行为。认为吕某、冯某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