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

时间:2016-10-22 23:43:25 来源: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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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海阳律师团队

年6月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陕AH8N88宝马7系轿车闯红灯,以.2公里的时速迎头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南京牌照马自达2轿车侧面,马自达像被炮弹击中一样瞬间解体,车内一男一女两名青年甩出车外身亡,事故还造成一人受伤、多车受损,肇事者事发后弃车逃逸。南京警方抓获肇事嫌疑人王季进,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证实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9月6日21:24,

南京交警(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警方于7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做司法鉴定,8月31日,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称:“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

“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瞬间成金句。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凡是出现精神异常的症状或体征都可以称为精神障碍。根据病因可分为非器质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根据发病程度可分为重性精神障碍、非重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持久性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才属于重性精神障碍。如果是突然受到精神刺激,出现短时间精神异常、短时间恢复到正常精神状况都可称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一)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二)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第二十一条诉讼过程中有关法定能力的评定

(一)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二)被鉴定人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三)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有关法定能力的评定

(一)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二)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陈海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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