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88岁的老人独居,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这些年,老人在生活上常常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一家的照顾。老人决定把自己的遗产赠给小游,其中包括价值万元的房产。
这件事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事情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将小游一家领进家门
据媒体报道,10多年前,水果摊主小游从老家来到上海,在菜市场租下一个棚户做水果生意。
由于老人常常来到摊位前,和小游2岁的女儿玩,双方逐渐熟识。
在爱人、儿子相继去世后,老人将小游一家领进家门,请他们照顾自己的余生。
年,老人和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确认自己的晚年托付给小游一家照顾,且在他离世后,其名下万元的房产将赠与小游一家。
但老人的亲属指出,老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前,就已经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依据司法鉴定中心的检查结果,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小游是觊觎老人的房产,明知老人痴呆还带老人去做公证,而且住进老人家中几年,也得到了回报;也有网友质疑,既然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些家属为什么不接回家照顾,要等遗产给外人了才跑出来?
亲属们应该阻拦老人这个决定吗?(可多选)应该,不能让痴呆老人被外人哄骗不应该,谁照顾得多谁继承其他,评论区见提交
赠与“外人”有前提条件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书面指定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而这个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
小游有资格继承老人的遗产吗?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无论是意定监护还是作出遗嘱,都要求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作出的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主观意志反映。
司法鉴定显示,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做出的意定监护协议,显然是无效的。
这就意味着,小游作为一个“外人”,不在我国法律法定继承范围内,无法得到老人的遗产。
随着空巢老人的增多,近年来,老人将遗产赠与保姆等“外人”而引发纠纷的事件时常发生,有的案件中,老人还瞒着子女悄悄作出决定。这类赠与是否都无效?其实不然。
如果老人是在神志清醒情况下作出的决定,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老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处置权,作出决定时无需告知子女。
对子女来说,如果家中老人缺乏辨别能力,应该注意防范老人财产被他人哄骗转移,如果老人确实自愿将财产赠与他人,子女也应尊重老人的意愿。
财产宁愿给“外人”也不给亲人,说到底,这些纠纷出现的根源,还是与老人长期受到冷落与忽视有关。所以,子女们哪怕工作再繁忙,也要记得常回家看看。
尚黎阳
南方法治智库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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